索引號: | 11330600002577073X/2022-20950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市財政局 | 公開日期: | 2022-01-07 |
主題分類: | 財政 | 發文字號: | 紹市財企〔2022〕1號 |
文件登記號: | ZJDC12-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市級各部門、單位:
為更好發揮紹興市產業基金引領撬動作用,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紹興市產業基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紹興市財政局
2021年1月7日
紹興市產業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發揮紹興市產業基金(以下簡稱“市產業基金”)引領撬動作用,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210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產業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建〔2021〕75號)、《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設立政府產業基金的意見》(紹政辦發〔2015〕54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產業基金是由市政府主導設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投資基金,其設立宗旨是發揮財政政策導向作用,貫徹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部署,實現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的有效結合,加快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
市產業基金運作遵循客觀規律,給予一定投資風險容忍度,并健全盡職免責機制。
第三條 市產業基金投資項目是指圍繞我市支持引導的新興產業、傳統經典產業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經濟發展導向的戰略類、技術類產業項目等。包括圍繞戰略產業發展的重大戰略性產業項目,強鏈補鏈項目,省市縣長工程項目,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等。擇優投向本市項目,不得投資于市外項目。
第四條 市產業基金通過整合存量、新組增量方式組建,對轉型升級產業基金、市重點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已投存量項目進行整合,市級相關產業母基金主體不再對外投資(包括轉型升級產業基金、市科技創新基金、市重點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市生物醫藥基金),新增部分由市金控公司、市國資運營公司同比例出資注入。如國家、省、市有其他規定的,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管理架構和職責分工
第五條 市產業基金基本運作管理架構包括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辦公室、市級項目主管部門、紹興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金控公司”)、紹興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國資運營公司”)、基金法人主體、基金管理公司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健全基金運作管理機制,推動我市產業基金政策目標實現。
第六條 基金管委會由市長任主任,相關市領導任副主任,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通過投資決策會議等方式實施基金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鸸芪瘯k公室設在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負責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授權市金控公司代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運營公司代行部分出資人職責,由其組建基金法人主體。由市金控公司協調管理基金相關事項。
市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市產業基金項目立項、投資、退出決策,包括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等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委宣傳部、市金控公司、市國資運營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可作為項目管理的參照部門。
第七條 基金管委會主要職責:負責根據國家、省和市產業導向及相關規劃,研究確定基金的投資原則和投資要求;負責決定基金的資金籌集計劃;負責協調和決策基金相關重大事項。
基金管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基金管委會有關基金發展的重大決策,做好政策指導和統籌協調;負責指導基金法人主體組建。
第八條 市財政局主要職責:負責籌措落實財政出資資金,加強年度產業基金收支計劃管理;負責牽頭制定市產業基金管理辦法、績效評價辦法,參照省盡職免責指導意見,適時出臺市盡職免責指導意見,并對市產業基金的運作管理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考核。重要政策制定、基金規模增減、年度產業基金收支計劃等重大事項由市財政局報常務副市長批準。
第九條 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含參照部門,下同)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本部門項目投資運作方案;負責建立動態儲備項目庫;負責提出本部門年度投資運作計劃;負責組建由分管市領導任主任的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組織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立項、投資、退出進行審議決策,上述決策結果須經分管市領導審定;負責本部門決策項目政策目標的制定和績效管理;負責本部門決策項目投后重大事項的審批;協助與國家級、省級基金對接合作。負責指導區、縣(市)政府、濱海新區管委會申請上級產業基金支持;落實產業基金擬投資項目行業監管和項目對接服務。
第十條 市金控公司主要職責:負責代行出資人職責;牽頭負責基金法人主體組建、整合及資金安排等相關事項;負責每年年初向市財政局提出年度產業基金收支計劃;負責與國家級、省級基金對接合作;負責實施基金年度財務審計和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評價,定期報送市產業基金運作相關情況;負責聘用基金管理公司,并與之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市國資運營公司主要職責:負責代行部分出資人職責,并協助市金控公司做好基金法人主體組建、整合及資金安排等相關事項。
市產業基金法人主體由市金控公司和市國資運營公司按比例出資組建。
基金法人主體主要職責:負責按《公司法》規定要求設立董事會、監事(會),根據基金公司章程規定履行董事會、監事(會)職責,執行相關最終決策機構的決定。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職責:負責協同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立項的投資方案和協議主要條款等基金投資事宜;負責對項目開展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負責落實項目入股談判、協議簽署、投后管理、退出等后續工作。
第十二條 市金控公司每年年初提出年度產業基金收支計劃,基金收支計劃應包括基金年度滾動可用額度、基金資金來源、年度投資規模等內容,經市財政局審核并按程序報批后由市財政局下達批復實施。
第三章 投資原則和要求
第十三條 基金投資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和我市產業政策以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投資公開交易類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或名股實債等變相增加政府債務的行為;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7.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第十四條 市產業基金以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有效結合的方式。項目投資一般采取直接投資、定向基金投資方式,經基金管委會審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進行運作。
第十五條 采取直接投資和定向基金模式的,市產業基金最高出資額不超過10億元,市級及以下政府(管委會)產業基金(含其他國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采取非定向基金模式的,市級及以下政府(管委會)產業基金(含其他國資)比例不超過非定向基金規模的20%。采取直接投資、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模式的,市產業基金不為第一大股東。采取定向或非定向基金模式的,市級及以下政府(管委會)產業基金(含其他國資)以外的其他社會資本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該基金規模的30%。
特別重大的項目經基金管委會主任審定后可不受本條所設規模及出資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直接投資項目,需要資產評估的,應按規定程序聘請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市場化方式投資。對國家級、省級基金參與本輪投資的,可將該類機構的估值作為定價依據。
第十七條 市產業基金參股的直投項目和子基金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原則上應在紹興市注冊。注冊在市外的,須經基金管委會批準;
2.重點投向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引導方向,在數字經濟、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傳統產業提升等重點領域設立;
3.非定向基金累計投資于紹興市企業的資金原則上不低于市級及以下政府(管委會)產業基金等的參股金額;
4.產業基金原則上不優先于其他出資人出資,不得作為定向或非定向基金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5.產業基金的投資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確需延展投資期限的,按項目投資原有審議決策程序報批確定后可延長2年,最長不超過7年;
6.產業基金參股的非定向基金必須有可投項目儲備及項目投資計劃;子基金的其余資金應依法募集;
7.產業基金參股的直投項目應有具體的項目投資方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管部門出具的立項批復等;應有明確的投資規模和資金募集情況。
第十八條 市產業基金合作設立的子基金應委托專業投資機構進行運作和管理,選聘的專業機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且已在相關監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登記備案,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2.有固定營業場所及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
3.具備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和良好的管理業績,健全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4.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且有3個(含)以上股權投資的成功案例。
第四章 投資管理程序
第十九條 市產業基金項目投資管理一般程序為:項目征集、項目立項、盡職調查、制定投資方案、投資決策、公示、投后管理等。
1.市級項目主管部門應做好項目征集和項目立項工作,建立動態儲備項目庫,公開征集投資項目,國家、省、市重點項目應納入項目庫管理。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將意向項目投資交辦單以書面文件形式交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并形成盡職調查報告,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相應市級項目主管部門,由項目主管部門形成項目投資方案,項目投資方案應提出項目總規模、市產業基金出資比例、政策目標、讓利方案、退出安排等事項。
2.市金控公司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基金管理職能,根據市級項目主管部門的交辦單開展盡職調查并形成盡職調查報告,報市級項目主管部門。
3.市級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對項目進行投資決策,明確項目投資方案和協議主要條款。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投資決策委員會由項目主管部門分管市領導或由分管市領導委托分管秘書長或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除分管市領導或分管秘書長外,由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外部專家組成,外部專家為投資決策項目直接相關的其他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資深專業人士等。決策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事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項目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項目主管部門分管市領導審定。若投資項目為非定向基金項目,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后須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審批。項目主管部門制定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報經分管市領導批準后執行,并抄送管委會辦公室、市金控公司。市級項目主管部門應建立專家庫,并根據項目實際抽取專家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
4.經審議通過的項目相關情況,在市級項目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涉及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的除外。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項目主管部門形成批復文件交市金控公司,并送管委會辦公室備案。
5.市金控公司督促基金公司根據項目投資方案和協議主要條款,與相關合作方簽署法律文件,并監督基金管理公司做好項目實施和投后管理。涉及投后重大事項的,由基金管理公司按規定程序向相應主管部門報批后執行。
6.項目投資方案經公示期滿后達6個月,仍未簽署相關投資協議,基金管理公司應在1個月內向項目主管部門請示是否終止項目,并按批示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投后重大事項,主要包括市產業基金認繳出資額增加、項目管理方實質性變化、基金存續期延長等核心要素變更等,項目管理方實質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
1.直投項目控股股東及經營范圍發生實質性變化,且影響直投項目發起部門政策目標實現的;
2.子基金管理機構的控股股東(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發生實質性變化;
3.子基金管理機構董事長、總經理或協議約定的關鍵人士半數(含)以上發生變化。
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可在運作方案中對投后重大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第五章 費用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條 市產業基金按年、按項目類型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費用。原則上按照不高于投資金額0.6%/年的比例支付。根據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評價結果分檔支付,如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按照約定管理費率100%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費用;達到良好的,按照約定管理費率85%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費用;達到合格的,按照約定管理費率70%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費用;未達到合格的,按照不高于約定管理費率50%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費用,視事項嚴重程度,直至全額扣減管理費。上述管理費率如需突破,須報基金管委會主任審定后按規定決策流程操作。
第二十二條 基金公司僅限于列支法律規定作為公司存在所必須進行的成本和費用,以及根據本辦法規定支付的管理費用和業績獎勵。
基金投資項目的收益分配方式應在章程或合伙協議中載明,根據項目情況,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并報基金管委會同意后,市產業基金可予適當讓利。
第六章 基金退出
第二十三條 市產業基金可采取股權(份額)轉讓、股票減持、股東(合伙人)回購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第二十四條 市產業基金投資項目在達到協議約定的投資年限或退出條件時,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約定實施退出后向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報備;其他情形下需要退出的,由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制定退出方案并按原有投資決策程序報批后,交由基金管理公司實施。
第二十五條 市產業基金原則上應按照章程或協議約定的退出價格執行。章程或者協議沒有約定的,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需進行評估的,應按規定程序聘請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項目評估結果報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如章程或協議中約定受讓方的,市產業基金原則上應按章程或協議約定的受讓方轉讓股權(份額)。如章程或協議沒有約定受讓方或未按約定轉讓的,需按原有投資決策程序報批后,由基金管理公司具體辦理退出事宜。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需進場交易的,應通過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采取公開掛牌方式退出。
第二十七條 市產業基金應在章程或協議中約定,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市產業基金可選擇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協議簽署后超過6個月,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或增資手續的。
2.市產業基金投資后1年以上,子基金或被投項目企業未按投資計劃開展投資業務或未實際出資的。
3.未完成返投目標等子基金嚴重偏離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投資的,且造成市產業基金重大損失的。
4.子基金投資項目不符合本辦法及相關運作方案政策導向的,或績效達不到預期效果的。
5.發現其他嚴重危及市產業基金安全或違背政策目標等事前約定退出情形的。
第七章 績效考核和風險防控
第二十八條 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等市級項目主管部門的項目投資工作納入市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
第二十九條 市財政局對市產業基金的運作管理開展年度績效評價,評價結果納入市財政局對市金控公司年度考核。
第三十條 市產業基金合作方存在違規違約行為的,按協議約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市產業基金合作設立的子基金應當委托一家中國境內有相關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按照有關規定及托管協議開展資產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對投資活動進行動態監管,定期向子基金管理機構出具銀行托管報告。
第三十二條 市金控公司代為履行出資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對基金運作與管理開展指導和監督,定期對基金投資運作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并視工作需要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專項審計,有效防范運作風險。
第三十三條 各涉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要求,須建立健全包括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流程在內的風控合規體系及內部管控制度。
第三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要按照國家有關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建設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風險管理制度、風險管理組織和風險控制流程在內的風控合規體系及內部管控制度,嚴格實行規范的投資運作管理工作,確?;鹜顿Y活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運作。
第三十五條 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對于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對于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已履職盡責的,如基金項目發生風險造成投資損失,決策機構、主管部門、代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章 報告制度和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條 每季度結束后60日內,基金管理公司應向市金控公司報送市產業基金投資運作、項目進展、股本變化和資金使用等情況,由市金控公司審核后報管委會辦公室備案。
會計年度結束后5個月內,基金管理公司應向市金控公司提交市產業基金年度工作報告和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由市金控公司審核后報管委會辦公室。
第三十七條 基金管理公司督促市產業基金投資合作的基金管理機構、項目企業建立重大事項披露制度,定期提交項目運營報告、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市金控公司根據基金管理公司報送情況,定期向項目主管部門通報項目投資情況。
第三十八條 基金運作和管理中如發生重大問題,基金管理公司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由項目主管部門按原有投資決策程序報批,并將上述問題處理結果及相關情況報管委會辦公室,抄報市金控公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5日起實施,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督B興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浙江紹興轉型升級產業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紹市財企〔2019〕14號)、《紹興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紹興市重點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紹市財企〔2019〕17號)同時廢止。原產業基金未退出項目按原投資協議約定執行,原投資協議約定不明確或無法按照原協議約定繼續實施的,按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 為做好新舊辦法銜接,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原基金管委會等決策通過的項目,其具體運作管理按已有章程、協議等實施,投后管理和基金退出中重大事項的審批流程,經基金管委會明確具體項目主管部門后,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