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6000025775248/2021-21837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市司法局(市行政復議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主題分類: | 司法 | 發文字號: |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進一步推進法治紹興建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決定在全市開展“楓橋式”司法所創建活動。
二、制定目標:
通過“楓橋式”司法所創建活動,以點帶面,進一步推動和夯實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基礎。法治宣傳面向群眾,家家都有法律明白人,法治氛圍更加濃厚;人民調解依靠群眾,事事都有專業調解人,矛盾糾紛就地化解;矯正幫教發動群眾,個個成為合格社會人,特殊人群順利融入社會;法律服務為了群眾,村村都有服務貼心人,法治獲得感明顯增強;基層司法行政隊伍扎根群眾,人人都是法治模范人,基層法治基礎得到鞏固。
三、主要內容:
“楓橋式”司法所的創建,要堅持基礎建設、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一起抓,既要根植“楓橋經驗”的精髓和元素,又要體現新時代司法行政工作的特點和要求,同時要重視解決司法所建設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
(一)不斷加強司法所的基礎建設
一是理順體制機制。積極融入鄉鎮(街道)“四個平臺”建設,全面落實“雙重管理、以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確保機構獨立、編制單列和專編專用。司法所所長、副所長的任命和調整,由司法局商所在鄉鎮(街道)黨委并由司法局決定;司法所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再擔任所在鄉鎮(街道)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確有需要的應征得司法局的同意;專職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和專職人民調解員由司法局統一購買服務、統一招聘、統一管理。
二是加強力量配置。司法所的工作人員應當包括政法專項編制人員、專職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和專職人民調解員。其中,政法專項編制人員2人以上;專職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嚴格按20:1的要求配備,最少不得少于1人;駐所專職人民調解員2人以上。司法所可根據公共法律服務站窗口設置的需要,聘用窗口臨時工作人員。
三是強化基本保障。司法所的基本保障,由司法局和所在鄉鎮(街道)共同保障,同時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按照《司法業務用房建設標準》和《浙江省政法基礎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的規定和當前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提供滿足工作需要的辦公業務用房,未經司法局同意,不得變動、擠占、挪用。推進落實基層司法所信息化建設,配備開展執法監管工作需要的先進裝備和設施設備。全面落實司法所工作人員鄉鎮同職級待遇,確?!巴ね辍?。
(二)全面推進司法所的業務建設
一是“楓橋式”法治宣傳。要堅持面向群眾,按照“責任明晰、創建多元、送法精準、氛圍濃厚”的要求,堅持“看菜吃飯、量體裁衣”,完善普法體制機制,豐富普法形式,拓展普法載體,深化法治創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完善落實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普法責任制體系。所在鄉鎮(街道)要有一支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教師等在內的10人以上的普法隊伍,有一個適當規模的普法陣地,所在鄉鎮(街道)所有村(社區)創建成為民主法治村(社區),其中紹興市級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區)占比達到30%。法治宣傳效果明顯,近三年來年度信訪量、民間矛盾糾紛數和刑事案件數呈現逐年下降趨勢。
二是“楓橋式”人民調解。要堅持依靠群眾,按照矛盾糾紛“全面排查、及時介入、依法調處、就地化解”的要求,堅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健全調解組織,完善調解網絡,創新調解方法,提高調解效能,有效促進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和民間調解良性互動,“大調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所在鄉鎮(街道)要織密一張矛盾糾紛信息排查網,組建一支人民調解信息員隊伍,搭建一個矛盾糾紛互聯網上報平臺,確保矛盾糾紛信息第一時間上報和掌握;組建一支包括專業人才、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志愿者等在內的人民調解志愿者隊伍;積極引入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要有一個品牌調解工作室駐所,結對一個律師事務所或基層法律服務所,成立一個律師調解工作室,確保第一時間介入調解,調解成功率達到99%以上。減少和防止矛盾糾紛變性轉向,創建期間,所在鄉鎮(街道)沒有發生民間矛盾因調處不及時轉化為信訪、刑事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情況。
三是“楓橋式”矯正幫教。要堅持發動群眾,按照“立足社區、社會參與、矯正修心、融入社會”的要求,堅持“澆樹澆根、育人育心”,健全落實教育、幫扶、監管工作機制和措施,堅持依法矯正,全面落實治本安全觀,加快推進矯正幫教社會化進程,“大幫教”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日常幫教社會化,實施特殊人群社會融入工程,社會化教育地方特色突出;30%以上的社區服刑人員參加過技能培訓;所在鄉鎮(街道)要有一個以上的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團隊參與對特殊人群的日常教育,一個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參與對“三無”特殊人群的幫扶。日常管理規范化,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教育、幫扶、監管,近五年來,社區服刑人員沒有發生脫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四是“楓橋式”法律服務。要堅持為了群眾,按照“覆蓋全域、功能完備、便捷高效、普惠百姓”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均等普惠”,公共法律服務站建設和服務進一步規范,公共法律服務點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務網實現全覆蓋。法律咨詢有問必答,法律援助應援盡援,法律顧問勤勉履職,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從“組織覆蓋”到“工作覆蓋”,“大服務”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務站依托司法所設立;組建一支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等在內的5人以上的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加強和規范基層微信塔群建設,法律微服務全面推廣,創建期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滿意率逐年提高。
(三)切實加強司法所的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的領導,強化黨建引領,把支部建在所上,為司法所全面履職和工作人員依法履職提供政治保障。符合條件的所,要建立黨支部;完善黨建各項制度,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
二是突出能力素質建設。堅持專職專業,把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履職能力和水平,作為司法所建設的核心,以政治引領能力建設為根本,以基礎能力提高為重點,以專業化能力提升為核心。政法專項編制人員具備行政執法資格,至少一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具備一級人民調解員資格,專職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都參加過專業培訓。
三是強化紀律作風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聯系群眾,深入群眾,不斷提高群眾工作的水平,切實改進群眾工作的方式,群眾觀念進一步增強,宗旨意識進一步牢固,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密切。司法所所長嚴格履行“雙崗雙責”主體責任,嚴守黨紀,嚴格貫徹上級指示精神,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近三年,司法所工作人員沒有違紀違法行為或重大工作失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群眾滿意度達到98%以上。
四、解讀機關:紹興市司法局
解 讀 人:黃文剛(黨組書記、局長)、周楊敏
聯系電話:8911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