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6000025772335/2021-21823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紹興市交通運輸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主題分類: | 公路,水運,其他 | 發文字號: |
一、制定的依據
依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 號)第二十九條,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二、主要內容及說明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 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6〕44 號)、《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交〔2019〕74號)、《浙江省交通運輸公平競爭審查管理辦法》(浙交〔2021〕7號)等文件規定,對現行有效的市本級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督B興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系依法進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發現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情形,內容合法、適當。
三、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交通運輸局
解 讀 人:虞金敏
聯系電話:0575-8515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