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30600004603218/2021-21796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市醫療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主題分類: | 醫保類 | 發文字號: |
一、起草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在《之江新語》“努力打造信用浙江”一文中提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企業無信,則難求發展;社會無信,則人人自危;政府無信,則權威不立”。新形式下的醫?;鸨O管,需要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營造定點醫藥機構主體誠信經營意識,遏制不良的欺詐騙保行為,解決醫?;鸨O管的難題,維護醫?;鸢踩?。
國家醫保局在2019年5月21日下發的《關于開展醫?;鸨O管“兩試點一示范”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19〕17號)將紹興列為醫?;鸨O管信用建設試點城市之一;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文件要求,建立信用管理制度,鼓勵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規范和自律建設,制定并落實自律公約,促進行業規范和自我約束;2021年6月,《浙江省醫療保障局印發<浙江省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浙醫保發〔2021〕35號)要求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障信用體系建設,規范醫療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促進醫療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
為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障信用體系建設,提升基金監管的規范化水平。我局起草制定了《紹興市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政策依據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ǘ夺t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ㄈ墩憬♂t療保障條例》
?。ㄋ模墩憬」残庞眯畔⒐芾項l例》
?。ㄎ澹墩憬♂t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浙醫保發〔2021〕35號)
三、起草過程
《辦法》起草初期,多次召開醫保監管人員座談會,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起草完畢后,于8月9日至8月17日,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包括網絡、電話、信函等渠道)。8月19日由我局辦公室進行合法性審查,8月20日由本局主要負責人簽署。
四、重點說明
《辦法》共七章27條,包括總則、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評價與發布、信用信息應用、信用修復、監督管理、附則。
?。ㄒ唬掇k法》第一章第一條明確該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第二條明確適用范圍;第三條明確職責分工;第四條明確基本原則;第五條明確信用主體分類;第六條是對信用主體的要求;第七條鼓勵其他部門、第三方、社會團體等進行信用監督。
?。ǘ掇k法》第二章第八條明確了信息采集內容;九第九條是對醫保行業信用數據庫的規范性要求。
?。ㄈ掇k法》第三章重點明確信用等級評價的分級標準。第十條說明信用指標分類;第十一條明確信用等級評價的分級標準;第十二條明確考評的方式;第十三條主要從信用評價周期以及不納入信用評價的情形進行說明;第十四條要求醫療保障部門做好查詢和提醒服務;第十五條對記分異議的重新核定流程進行說明;第十六條要求將信用評價結果記入信用主體的信用檔案;第十七條明確信用信息的發布主題和發布內容。
?。ㄋ模掇k法》第四章第十八條重點圍繞信用結果的運用進行闡述;第十九條定義“醫療保障守信信息”“不良信息”的信用主體;第二十條要求對失信信息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ㄎ澹掇k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條對信用修復進行定義;第二十二說明信用修復的目的和信用修復的申請條件;第二十三條重點圍繞信用記分修復進行規則描述;第二十四條是對信用主體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要求。
?。掇k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條對醫保工作人員進行了約束,對損害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違法方式,依法追究責任。
?。ㄆ撸掇k法》第七章第二十六條明確該文件解釋權歸屬;第二十七條明確了該文件的施行時間,并羅列相應的廢止文件。
五、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裘凱音(主要負責人)、呂丹
聯系電話:8911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