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600002577014T/2021-20776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主題分類: | 公路 | 發文字號: | 紹政辦發〔2021〕16號 |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圖解 |
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圖解 |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紹興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紹興市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0日
紹興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序,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江省公路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紹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按照相關預案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5 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1.5.1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省政府認定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市政府認定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上述有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級指揮機構、縣級指揮機構和道路交通運輸企業應急組織組成。
2.1 市級指揮機構
發生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轉為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1 市指揮部組成及主要職責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時,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長擔任,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時,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民宗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紹興電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紹興銀保監分局和事發地縣級政府等負責人組成??筛鶕碧幹眯枰?,增加其他市級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組織、指揮和協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
(4)協調市級有關單位、駐紹部隊和武警部隊、省駐紹單位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2.1.2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2)市民宗局:負責指導、協調涉及宗教并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市經信局:負責配合參與涉及民用爆炸物品運輸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協調涉及教育系統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調查處置工作;參加事故搶險和人員搜救等工作。
(6)市民政局:負責對經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渡過難關;指導、協調縣級民政部門做好遇難人員遺體火化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統一原則,將應由市財政保障的開展應急工作所確需資金納入市級相關部門預算,并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8)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配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提供有關技術支撐,指導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治理。
(9)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環境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指導、協調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措施。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全市普通國省道公路運行監測,組織、協調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配合做好事發地公路現場清理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營運客貨車輛較大以上事故善后處置等工作;配合做好緊急物資和搶險救援人員的運輸工作;指導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合理調整緊急狀態下的客貨運輸。
(1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配合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2)市文廣旅游局:負責配合做好旅行社包車或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游客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事故相關人員的住宿。
(13)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相關傷病員救治等緊急醫學救援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協調調動全市醫療衛生資源,并給予指導。
(14)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管理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5)市綜合執法局:負責指導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單位及時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指導做好城市道路的應急處置、搶險搶修等工作。
(16)市氣象局:負責為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17)紹興電力局:負責做好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電網設施設備故障的應急處置工作。
(18)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起火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和人員搜救等工作;參與起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19)紹興銀保監分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承保保險公司及時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20)事發地縣級政府:組織先期處置,負責轄區內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工作;參與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和評估。
(21)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1.3 現場指揮部
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任命?,F場指揮部具體執行市指揮部下達的工作任務,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和建議,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現場組織、協調、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一般就近設立,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也可設在事發區域或者事發地政府有關應急指揮場所。
2.1.4 應急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設立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傷員救治、信息發布及善后處理等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任命。
2.1.5 專家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需要,成立事故應對專家組,由道路、車輛、環境、應急救援等方面專家組成,主要承擔研判重要信息、提供技術支撐、輔助市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決策部署、參與事故處置的事后評估等工作。
2.2 區、縣(市)指揮機構
區、縣(市)政府是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參照本預案應急組織體系的構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工作。
2.3 道路交通運輸企業應急組織
道路交通運輸企業是交通安全應急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預防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配備應急物資,做好事故應對工作。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
市、縣兩級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掛牌治理工作機制。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行業監管職責,定期排查安全隱患,評估安全風險,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道路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大對車輛、駕駛員等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應當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加強信息匯總和分析研判,利用大數據手段對收集的信息進行評估,并視情組織專家咨詢和部門會商。
3.2 預警
公安機關情報指揮中心、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確定預警區域、影響范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市、縣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發布道路交通事故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應對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區、縣(市)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市公安局及相關單位要及時匯總分析事故隱患和預警信息,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會商評估,并根據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報告本級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 先期處置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發地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1.立即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區域;視情調用直升機、無人機或其他專業設備觀察、探測現場事態。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和次生事故發生。
2.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上級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4.3 應急響應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市級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Ⅲ級3個等級。
4.3.1 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時,市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領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專家研究應急救援方案及措施,組織專業力量實施應急排險;視情協調駐紹部隊和武警部隊實施增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相關情況,并根據事態發展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4.3.2 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省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緊急情況下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市指揮部也可先行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并建議省指揮部啟動?、蚣墤表憫?。市指揮部在省政府及相關部門指導下,負責事故應急處置,全力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領導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現場指導救援,組織專家研究應急救援方案及措施,組織專業力量實施應急排險,防止事故升級和次生災害事故發生;全力配合省級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救援;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
4.3.3 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省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緊急情況下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市指揮部也可先行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并建議省指揮部啟動?、窦墤表憫?。市政府主要領導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市指揮部在國務院及相關部委、省政府指導下,負責事故應急處置,全力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接配合省、國家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救援,視情調用救援直升機;在事故處置過程中,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
4.4 信息發布
縣級以上政府或其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在上級宣傳部門指導下,按照權限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發布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第一時間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5 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時,按照應急響應啟動級別,由省指揮部、市指揮部宣布終止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組織開展遇難人員善后、征用物資補償、應急救援隊伍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5.2 應急救助
事發地縣級政府應當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應急管理、財政、民政、人力社保、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的救助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序,確保事故發生后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5.3 調查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應急管理等部門,遵循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和事故預防對策研究。
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級以上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市、縣政府積極配合;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縣級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
5.4 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程序及時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5.5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事故當事人相關政策并出具相關文書。符合墊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
5.6 激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褒揚激勵。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瞞報、謊報、遲報、漏報重要情況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加強事故救援、消防救援、惡劣天氣路面搶險、醫療救治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各區、縣(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6.2 物資裝備保障
市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物資裝備保障制度,確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救援和搶險工程裝備、應急物資裝備可及時調撥,滿足受害群眾生活物資需求。各區、縣(市)政府要加強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進一步整合應急救援資源。
6.3 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政府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統一的原則,將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相關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6.4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落實醫療衛生應急各項保障措施。
6.5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發地縣級政府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空中)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要明確本部門應急救援專用車輛,以便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6.6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縣兩級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完善應急救援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及時組織有關通信運營企業,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6.7 治安維護
各地公安機關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或事故現場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實施重要區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6.8 科技支撐
市、縣兩級政府要充分發揮交通安全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作用,研究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提高技術保障水平。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各區、縣(市)應當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修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當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新問題、新情況時,應當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 宣傳和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預案和事故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和應對能力。加強應急救援培訓,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納入交通安全培訓內容。
7.3 應急演練
市公安局要適時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演練。各區、縣(市)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并及時進行分析評估,不斷提高實戰處置能力。
7.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紹興市處置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紹政辦發〔2006〕2號)同時廢止。
紹興市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上下聯動、反應靈敏、處置有力的紹興市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機制,預防和處置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推進“平安紹興”建設,創建文明、暢通、平安的高速公路。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江省公路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紹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已經開通運行的高速公路上,跨高速公路所在區、縣(市)或超出事發地縣級政府處置能力,需要有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突發事件。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有明確適用的專項應急預案的,以其專項應急預案為主,結合本預案實施。
1.4 工作原則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理念,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應急救援、事件處置、善后工作。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實預防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各項措施,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突發事件風險治理、靈敏反應、快速處置、日常應急管理評估機制,做好應對突發事件各項準備工作,做到常抓不懈、常備不懈,防患于未然。
4.整合資源,實戰應用。做好資源共享、互聯互通和實戰應用工作。完善紹興市高速公路聯合指揮作戰平臺,各相關部門的科技設備和信息資源接入作戰平臺。
5.管處并重,高效聯動。加強以屬地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強物資、車輛和裝備等應急救援力量儲備;加強日常管理、應急準備、應急演練,增強預防化解各類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2 事件分級
根據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分為四個等級。
2.1 特別重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Ⅰ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Ⅰ級):
1.因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路基坍陷、橋梁毀損或形成路阻,經搶修48小時無法恢復通車的;
2.運輸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的車輛發生泄漏或者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引發不穩定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和損失,致使高速公路遭受破壞,造成高速公路中斷通行48小時以上的;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4.發生恐怖襲擊事件、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高速公路運營安全,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5.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2.2 重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Ⅱ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Ⅱ級):
1.因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路基坍陷、橋梁毀損或形成路阻,經搶修24小時無法恢復通車的;
2.運輸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的車輛發生泄漏或者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引發不穩定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損失,致使高速公路遭受破壞,造成高速公路中斷通行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的;
4.發生恐怖襲擊事件、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高速公路運營安全,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5.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2.3 較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Ⅲ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Ⅲ級):
1.因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路基坍陷、橋梁毀損或形成路阻,經搶修12小時無法恢復通車的;
2.運輸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的車輛發生泄漏或者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引發不穩定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和損失,致使高速公路遭受破壞,造成高速公路中斷通行12小時以上的;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的;
4.發生恐怖襲擊事件、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高速公路運營安全,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和損失的;
5.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其他較大突發事件。
2.4 一般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Ⅳ級)
1.因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路基坍陷、橋梁毀損或形成路阻,經搶修12小時內可以恢復通車的;
2.運輸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的車輛發生泄漏或者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引發不穩定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和損失,致使高速公路遭受破壞,造成高速公路中斷通行,12小時內可以恢復通車的;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中毒)的;
4.發生影響高速公路運營安全,短時間難以恢復正常秩序的恐怖襲擊事件、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等;
5.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其他一般突發事件。
上述有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 應急處置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市應急指揮機構
3.1.1 市高速應急指揮部
成立紹興市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高速應急指揮部”),市高速應急指揮部設在市公安局。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時,市高速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發生較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時,市高速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市高速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事發地縣級政府和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等分管負責人組成??筛鶕碧幹眯枰?,增加其他市級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市高速應急指揮部職責:統一指揮全市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負責本預案分級啟動、響應與終止;作出救援行動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指揮、協調有關單位調度應急力量、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備參加救援處置行動;執行上級指令,向上級報告事件信息、準備采取的重大措施和相關處置情況等;必要時請求上級給予支援;研究、解決高速公路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3.1.2市高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組織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會同市外辦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理境外媒體的采訪工作;協助做好社會輿情引導與監控等工作。
(2)市發改委:負責有關物資和能源應急供應的保障工作。
(3)市經信局:負責協調全市通信行業應急處置通信保障。
(4)市公安局:遇到突發事件時,先期組織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按照程序發布高速公路路況信息,做好提醒引導;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調查處置工作;參加事故搶險和人員搜救等工作;會同應急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經營公司制定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方案,組織配合應急演練。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救援救濟工作。
(5)市民政局:負責因傷亡引起生活困難家庭的生活救濟等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政策規定墊付或撥付相關費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開展高速公路沿線地質災害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環境檢測和實時報告;對危險化學品及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調、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9)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及時開辟應急通道,確保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下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遇到突發事件時,協助做好交通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重大路產損壞的突發事件時,進行現場勘查;督促高速公路經營公司做好安全維護和警示工作;協同高速公路經營公司和相關部門研究修復工作,并督促修復。
(10)市商務局:配合開展重要生活必需應急供應工作。
(11)市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開展現場傷員救護及轉運,并統計救治人員情況。必要時邀請省級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保證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減少人員傷亡。指導、審核醫療機構按規定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墊付搶救費用。
(12)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高速公路較大以上安全生產類、危險化學品事件、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建立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受市政府委派,組織、參與高速公路相關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處置;綜合協調高速公路預案演練和指導監督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等氣象保障服務,為處置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提供氣象依據和建議。協助做好氣象信息數據接入聯合作戰平臺。
(14)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應急搶險救援,開展現場火災撲救,降低事故發生燃燒或引發爆炸的可能性;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解救被困人員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伴隨有危險化學品泄漏、燃燒或爆炸等事故,按照化學災害事故處置程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15)各高速公路經營公司:遇到突發事件時,快速組織調度充足的應急救援力量和車輛前往處置并做好預警工作;根據指令積極主動做好進口管控、主線分流和交通疏導等工作;及時準確向社會提示交通管制信息;組織落實市高速應急指揮部和市高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求的其他工作;將視頻監控、卡口和巡查、清障施救等車輛GPS統一接入聯合作戰平臺;做好路面設施設備電力供應和保障。
3.2日常辦事機構
市高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隊,負責日常工作。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隊支隊長任辦公室主任。
市高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本預案的應急演練工作,制定全市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并督促落實;受理并上報高速公路突發事件信息;向市高速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分級響應的建議,并做好預案分級響應的前期準備和處置工作;統計分析、總結評估高速公路突發事件規律、特點,為積極預防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和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完成市高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3 現場指揮部
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處置行動需要,事發地高速應急指揮機構要迅速派出工作組,快速調度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應急處置隊伍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擔任或總指揮指派。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成員單位接到指令后,立即調派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
一般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Ⅳ級)發生后,由事發地縣級高速應急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市高速應急指揮部視情派員指導。
較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Ⅲ級)發生后,由市高速應急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F場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縣級高速應急指揮部先期組織實施救援處置行動。
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發生后,市高速應急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指揮部,由市高速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和事發地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高速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指派?,F場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先期組織實施救援處置行動。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情況,適時調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調配,做出決策,下達指令;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協同作戰,組織各類物資裝備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完成情況;保持與高速應急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危險化學品泄漏、經濟損失和現場處置等情況,并做好信息續報工作;根據上級高速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開展善后處理工作;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點評。
3.4 現場應急行動組
高速應急指揮部根據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視情建立若干行動組。行動組按照分工開展應急救援。
綜合指揮組:負責傳達落實高速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指示,收集事故處置信息,協調其他工作組開展工作。
事故救援組: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人員搜救、險情排除和危險化學品處置等具體應急處置工作。
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受傷人員實施搶救和醫護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危險化學品處置組: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和評估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環境保護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環境的監測、評估和指導處置工作。
治安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專家咨詢組:負責指導救援方案的制定,為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事故調查組: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負責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宣傳報道組:負責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材料起草,協調新聞記者的采訪。
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和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3.5 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
區、縣(市)政府要成立相應的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統一組織指揮本區域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4 預防與預警
4.1 預防機制
市、縣兩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高速公路突發事件預防工作機制,強化聯勤聯動、路面巡查、警情預防、快速處置和信息研判等工作,努力消除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發生。
市高速應急指揮部要督促指導高速公路相關管理部門做好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對可能引發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的隱患和苗頭,做到早發現、早通報、早解決。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對高速公路事故多發地段和交通違法行為加大整治力度。
高速公路經營公司要根據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做好常用分流點和臨時卡點的科技預警系統建設。
4.2 預警體系
各地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平臺,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氣象、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體系。
高速公路應急救援中心要充分發揮高速公路突發事件預防、預警信息骨干作用,努力做好接警處警、信息反饋和上報下傳工作。
高速公路監控中心、高速公路觀察點、高速公路值班巡邏人員等要建立信息互通機制,確保信息真實暢通。
各區、縣(市)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市高速應急指揮部。市高速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單位要及時匯總分析事件隱患和預警信息,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會商評估,并根據可能發生事件的嚴重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報告本級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5.2 先期救援
遇到突發事件時,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派員到達事發現場,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統一指揮醫療、消防、交通運輸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公司等按照職責立即采取措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報告。
5.3 應急響應
5.3.1 特別重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Ⅰ級)、重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Ⅱ級)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本預案和有關區、縣(市)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響應。
5.3.2 較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Ⅲ級)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啟動本預案響應。
5.3.3 一般高速公路突發事件(Ⅳ級)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一般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啟動相關區、縣(市)應急預案響應,本預案視情響應。
5.4 響應程序
1.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原則,由市、縣兩級高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達到或可能達到的嚴重程度,分別向本級高速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由本級高速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接到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報告后,發生Ⅳ級事件的,由事發地縣級高速應急指揮部視情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加強與事發地政府、市高速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市高速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給予應急救援指導和支持。當事態向Ⅲ級以上發展或已經發生Ⅲ級以上事件的,事發地縣級高速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高速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擴大救援,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在上級應急指揮、救援到達前,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前期工作。
3.發生Ⅲ級以上事件或事態發展有向Ⅲ級以上發展趨勢的,市高速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傊笓]或總指揮指派人員、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事發地縣級高速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專家迅速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4.事發地縣級政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積極做好相關工作。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需要其他專業機構或社會力量增援的,由對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調度。
5.發生Ⅱ級以上事件或事態發展超過市級處置能力的,市高速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告省政府,請求擴大救援,啟動相應應急響應。
5.5 現場緊急處置
1.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F場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2.在醫療人員到達現場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視情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扎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人員到達現場后,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公安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可征用過往車輛。
3.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趕赴現場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
4.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于車內的人員;撲滅現場火災,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爆炸。
5.公安其他部門警力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的疏散工作。
6.遇有車輛墜江(河、湖)等事故,事發地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門負責或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7.發生或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爆燃、有毒氣體泄漏的,事發地政府要組織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第一時間組織危險化學品爆燃、有毒氣體泄漏影響范圍內的沿線群眾緊急疏散撤離,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員傷亡。
5.6 信息發布
新聞宣傳部門按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有關應急預案組織實施。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原則,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開事件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權,并有效引導輿情。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或發表電視講話,通報有關情況。
5.7 應急響應終止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一時難以排除的隱患,應及時采取借道通行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當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指揮部將信息報高速應急指揮部。由高速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6 后期處置
6.1 事件調查
1.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組織實施。
2.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調查處理,并提出調查處理意見。
3.對高速公路突發事件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事發地縣級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級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盡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6.2 善后處置
1.市高速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級政府及時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救治和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恢復社會秩序。
2.保險公司應在事發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理賠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市經信局負責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7.2 資金保障
處置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所需資金保障,按照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有關預案組織實施。
7.3 力量和裝備保障
各地應根據本地區高速公路突發事件特點,確定由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專門應急力量,明確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高速公路經營公司應當加強應急物資、裝備、車輛、人員等物資力量的配備和儲備,確保能高效、快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7.4 技術儲備與保障
高速公路經營公司要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和課題研究,優化高速公路監控視頻系統、沿線高架橋安全防范系統、霧區自動化檢測和智能化控制系統、預警提醒系統和隧道自動報警系統等方面技術開發、研究和應用,加強技術力量儲備,高效應對高速公路突發事件。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 宣傳教育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微博等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8.2 培訓演練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預案和市高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的演練計劃開展演練,并對應急隊伍進行技能培訓。
9 監督管理
9.1 獎勵
對在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褒揚激勵。
9.2 責任追究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0 附則
10.1 名詞解釋
其他“特別嚴重”“嚴重”“較嚴重”“一般”的突發事件是指:客運車輛翻、撞、燒和墜河等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警衛對象、外賓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經濟損失、重大社會影響等高速公路突發事件。
10.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制訂,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區、縣(市)政府要建立、調整、完善所轄區域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向市高速應急指揮部備案。
10.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紹興市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紹政辦發〔2012〕17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