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600MB18026628/2021-22193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紹興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發文字號: |
一、出臺背景
主要有3方面考量:一是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二是體現厚植社會尊崇優待;三是進一步規范幫扶援助工作。
二、政策依據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5部門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9〕62號)及《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7部門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浙退役軍人廳發〔2020〕42號)
三、制定出臺的政策措施
(一)幫扶援助對象
適用對象和范圍為具有紹興市戶籍的退役軍人、領取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及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幫扶援助情形
主要分為以下五種情形:
1.退役軍人因服役期間致殘或因患有嚴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業困難,醫療和康復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2.退役軍人因服役期間時間長、市場就業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長期失業或突然下崗,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3.退役軍人因舊傷復發、殘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4.退役軍人、“三屬”因遭遇自然災害、火災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傷害和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殉職等原因,以及現役軍人因戰、因公犧牲,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5.遭遇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
《實施辦法》還明確了不予幫扶援助的幾種情形:
1.因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2.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3.組織煽動、串聯聚集、纏訪鬧訪、滯留滋事、網上惡意炒作或造謠、參加聚集上訪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務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幫扶援助的。
(三)幫扶援助標準
《實施辦法》提出了生活、醫療、住房、教育、就業、臨時性等方面幫扶援助措施,具體規定如下:
1.在生活援助方面。按照“普惠加優待”原則,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軍人, 由當地給予其本人每月增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的生活補助(列“其他優撫支出”科目),體現優待性。
2.在醫療援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退役軍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規定范圍內的住院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各類報銷、補助后,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軍人按剩余自負合規醫療費用的50%給予醫療援助;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退役軍人按剩余自負合規醫療費用的40%給予醫療援助。
醫療援助不設起付線,年度累計最高援助金額為2萬元??商剿鲗⑨t療援助納入“一站式”結報。
3.在住房援助方面。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困難殘疾戶、低保邊緣戶退役軍人家庭,其現唯一住房經鑒定為危房的,列入當地住建部門危房改造計劃或按規定實施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救助,各地應切實按照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政策給予補助,確保危房及時解危。
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退役軍人家庭,通過公租房實物配租或發放租賃補貼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保障。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發放具體標準,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4.在教育援助方面。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難家庭成員,符合教育救助條件的按現行政策申請,經教育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家庭負擔仍然較重的,由當地視情給予一定補助。
5.在就業援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退役軍人,具備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市場就業的,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幫扶。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退役軍人,實現靈活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三分之二的補貼;到單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用人單位社保補貼。
6.其他臨時性援助方面。對因遭遇自然災害、火災事故、交通事故、人身傷害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三屬”,在落實社會救助保障基礎上,由當地視情給予其3000元以下的一次性援助。
因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等應急處置工作殉職的退役軍人,以及因戰、因公犧牲的現役軍人,由當地給予其家庭10000元的一次性援助。
7.社會化援助方面。鼓勵和引導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企業等社會力量,通過納入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開展志愿服務等形式,以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有效途徑,提供照料護理、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就業指導、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等《紹興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規定的服務項目,給予多元化、個性化幫扶援助。
縣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以及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困難對象,家庭出現重大變故導致困難,需要給予幫扶援助的,由當地視情給予3000元以下的一次性援助。
援助對象在同一援助類型中符合多種援助條件的,原則上按就高原則進行援助,且與其他文件規定的同類型困難援(救)助不重復享受。
(四)援助流程
《實施辦法》明確,幫扶援助工作實行一事一批,按照個人申請、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的流程辦理,做到公正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1.申請。申請人持身份證,向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也可委托監護人、代辦員或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代為申請。
申請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困難幫扶援助申請表,同意并授權有關部門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2.審核。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困難情形和程度進行調查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審核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相關業務部門審批。
3.審批??h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收到初審意見后,可委托同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對申請人開展復查,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視情況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批結果有異議的,可由縣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復核。
四、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紹興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解讀人:陳永葆 嚴永豐
聯系電話:0575-85738532
《紹興市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政策解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