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60000257610XM/2021-22051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市人防辦 (市民防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4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發文字號: |
一、改革背景
為落實《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2021〕27號)文件精神,同時,加強人防工程綜合防護能力,發揮其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經市政府同意,市人防辦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共同制定了《紹興市人防工程產權登記和使用管理細則(試行)》。
二、政策背景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三、改革主要內容
(一)明晰人防工程產權歸屬。
2022年1月1日起紹興市行政區域內土地出讓或劃撥時,經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明確依法結建的人防工程,國有資金投資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獨享的口部建筑產權歸國家所有(以下簡稱“國有人防工程”)。國有人防工程的產權統一登記至各區、縣(市)政府及濱海新區管委會、鏡湖新區開發辦指定的國有全資公司名下。其他人防工程按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執行。2022年1月1日前已竣工和在建的國有人防工程,需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經人防主管部門產權歸屬認定后,參照本細則執行。
(二)細化人防規劃指標要求。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編制出讓(劃撥)土地的規劃條件時,應事先征求屬地人防主管部門意見,人防主管部門應將地塊人防設施“配建指標、防護等級、戰時功能、易地建設”等建設要求和指標書面告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納入出讓(劃撥)地塊的規劃條件和用地出讓(劃撥)供地方案,該建設要求和指標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管理。人防車位數納入地塊機動車位配建指標。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積不計入項目地塊容積率。
(三)建立國有人防工程產權登記制度。
國有人防工程不動產權登記由國有全資公司負責申請。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不動產登記前,應將該項目人防工程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料無償移交給國有全資公司。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登記發證工作。國有全資公司應持屬地政府出具的產權登記憑據,人防部門出具的國有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及人防工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積、地下層數、標高等登記所需資料,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國有人防工程土地使用權類型按供地方式確定,土地用途為“地下人民防空設施”,房屋屬性為“地下空間——人防工程”,載明人防工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積、地下層數、標高等事項,并附人防工程平時平面圖。
國有人防工程地下建筑占用的土地,如明確以地下土地使用權批準供地的,可確定為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為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積;如明確與地上建筑物作為一個整體批準供地的,將國有人防工程建筑面積計入整體建筑總面積,按占整體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地面上的土地面積。
(四)規范國有人防工程平時使用管理。
國有全資公司應向人防主管部門辦理國有人防工程平時使用登記手續。國有人防工程區域范圍內規劃建設的車位應公開出租。租賃收入主要用于人防工程的維護保養、專業維修、平戰轉換、應急演練,同時兼顧本細則施行前人防工程的維護保養。
(五)明確國有全資公司主要職責。
1.負責國有人防工程的經營管理;
2.負責組建人防維護管理和平戰轉換專業隊伍;
3.負責根據國有人防工程戰時使用方案,制定平戰轉換實施方案,落實人員職責,做好平戰轉換和應急演練工作;
4.負責國有人防工程的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工作,保持工程處于良好狀態,及時發現、處置損壞國有人防工程的行為,并同步報送執法和人防部門;
5.依法合規加強對實際使用人的登記管理工作,并及時做好向人防主管部門備案和更新工作;
6.負責國有人防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7.負責定期組織國有人防工程日常安全生產和維護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
8.完成人防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六)加強國有人防工程的監督管理。
人防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國有人防工程平時使用和經營管理的監督,搭建人防主管部門、國有全資公司、物業公司、維管專業隊共同參與、分工明確的四方管理體系。
本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解 讀 人:王凱、金近
聯系電話:85350128
紹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