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600002577073X/2021-22031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市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主題分類: | 財政 | 發文字號: |
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紹政辦綜〔2015〕22號)的有關要求,現將市財政局印發的《紹興市市級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管理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紹興市財政局于2016年制定了《紹興市市級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管理暫行辦法》(紹財預執〔2016〕5號)。為進一步加強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與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省級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預執〔2020〕28號)以及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財政局在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紹興市市級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管理辦法》。
二、政策主要內容
本考核辦法適用于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市級預算單位(以下簡稱預算單位),以及代理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
本考核辦法的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省級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預執〔2020〕28號)以及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
本辦法所稱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以下簡稱動態監控),是指市財政局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系統,監控財政資金支付清算信息,對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糾正處理,以規范預算執行、防范財政資金支付使用風險的管理活動。
《紹興市市級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管理辦法》共26條,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一)明確管理職責。本辦法明確動態監控不改變市級預算單位主管部門和其所屬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主體地位和責任,不改變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權、財務管理權和會計核算權,不改變市級預算單位主管部門對所屬預算單位的財務監管權。市級預算單位主管部門和其所屬預算單位對本部門本單位預算執行的合規性負責。管理職責包括市財政局、市級預算單位主管部門、預算單位和代理銀行的主要職責四個部分,本辦法新增市級預算單位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二)設定監控內容。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的資金范圍是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動態監控主要事項包括預算單位財政資金支付情況和代理銀行代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情況。
(三)監控疑點信息核實。市財政局對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發現的疑點或線索,主要采取電話核實、調閱材料、約談走訪和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核實。
(四)違規問題處理。對預算單位和代理銀行存在不同情節的違規問題,提出不同的處理方式。
(五)動態監控結果運用。市財政局加強動態監控結果運用,將動態監控結果作為部門預算編制或調劑預算、制定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開展績效管理等工作的參考。預算單位主管部門、預算單位、代理銀行應充分運用動態監控結果,不斷改進和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
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讀,具體聯系處室為市財政局預算執行局,聯系電話0575-85209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