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600002577081Q/2021-21911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紹興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
主題分類: | 勞動就業 | 發文字號: |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各類負擔和成本,深化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有效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部、省進一步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和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有關文件精神,切實推進延續實施政策的有效落地,紹興市人力社保局聯合紹興市財政局發布《關于做好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1〕37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發〔2021〕39號)
三、主要內容
延續實施主要內容分為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失業保險保障擴圍、以工代訓補貼、技能提升補貼、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就業見習補貼提前發放六個方面政策,就業務經辦進行了細化,具體如下:
1.延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一)補貼對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2020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2020年末參保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參保企業(含勞務派遣企業)。
裁員率確定:裁員率按上年度參保職工減少人數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上年度參保職工人數比較確定,符合條件之一即可享受穩崗返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職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同一集團公司內部調動的,不計入裁員。
計算方式一:(2019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0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19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計算方式二:2020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2019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二)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組織參照大型企業標準返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中小微企業標準返還。
(三)申請流程:符合條件企業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搜索“穩崗返還(穩崗補貼)”選擇“受理區域”后在線辦理或線下窗口辦理,不設定集中申報期,企業只要在年度內申報均受理。
經辦機構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直接向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精準推送。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核參保單位申請,審核結果應在當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至企業帳戶。
(四)所需材料:《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勞務派遣企業還須提供與用工單位達成的返還資金分配協議承諾書。
(五)其他事項:
1.市級(含三區)、縣(市)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含2021年預算省級調劑金補貼)備付期限達到1年以上的,即可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返還政策。
2.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3.企業劃型標準和其他參保單位返還標準可參照上年實施的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
4.屬于嚴重失信企業(以“信用中國<浙江>公示的黑名單為準)、被列入破產清算或注銷名單的“僵尸企業”,不得享受政策。
5.對省內跨統籌區轉移的單位和一家企業有多個社保編號等情況,可由單位在社保轉入地手工申請,一家企業有多個社保編號的需合并后進行申報。
2.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
(一)補貼對象:2021年1月1日以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符合上述三類條件的人員可繼續申請失業補助金。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可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0%計發,為每人每月331.2元;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及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計發,為每人每月828元。
(三)申請流程:失業補助金采取先申請后發放的原則。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搜索“失業補助金”選擇“受理區域”后在線辦理或線下窗口辦理申領失業補助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按月將補助資金發放至失業人員本人賬戶。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運用數據比對等手段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應發盡發、應保盡保的要求,通過短信、基層平臺等宣傳途徑將失業補助金政策精準推送給失業人員,提高政策兌現率。
(四)所需材料:
1.《失業補助金申領表》。
2.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
(五)其他事項:申領失業補助金不需要辦理失業登記,由失業人員向其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中,未辦理過失業保險待遇跨省轉移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人員(即省內轉移人員),可以向失業保險金最后發放地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
3.繼續實施以工代訓政策
(一)補貼對象:
1.新吸納勞動者的中小微企業(以下簡稱第一類補貼對象)。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上述人員以人力社保部門登記為準)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2.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企業(以下簡稱第二類補貼對象)。對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代訓的,根據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3.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以下簡稱第三類補貼對象)。市級(含三區)、縣(市)可結合實際情況,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的企業納入補貼范圍。
(二)補貼企業的界定:
1.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4部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關于《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等有關規定執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
2.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企業的認定,需符合已停工停業但尚未注銷,并經所在鄉鎮(街道)審核確認。
3.各地可通過企業納稅額、用電量、營業收入、利潤等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單一指標或綜合多個指標,自行制定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的認定條件。
4.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以“信用中國<浙江·紹興>”公示的失信黑名單為準),不納入以工代訓補貼范圍。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市級(含三區)、縣(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開展以工代訓補貼工作。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各地可根據當地資金結余情況,確定補貼期限,所需資金從各地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本年度內,同一企業同一職工不得重復申領,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
以工代訓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市級(含三區)、縣(市)在合理確定其他職業培訓經費支出和培訓經費總盤子可承受的基礎上,統籌安排好以工代訓補貼資金比例,使用總額不超過當前各地專賬結余資金的50%。若審核后申請總額超過安排的以工代訓補貼資金,同比例折算。企業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不計入勞動者每年3次培訓補貼范圍。
以工代訓注重崗位工作訓練,無需單獨組織開展培訓。企業申請的補貼人次數,以企業提交申請月份的上一個月正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員工數進行核實。2021年10月底前為各地集中受理補貼申領階段,11月份為集中審核撥付階段。
(四)申請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申請表并準備相應材料,經所在鄉鎮(街道)審核后提交市級(含三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復審,復審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申請資金進行撥付。市區資金撥付方式參照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撥付流程實施。
(五)所需材料:
1.必需材料:《以工代訓補貼資金申請表》;《承諾書》;企業營業執照(自行獲?。?。
2.按照各類補貼對象,需分別提交以下材料:按照第一類補貼對象申請,需提供新吸納勞動者類別材料;按照第二類補貼對象申請,由鄉鎮(街道)對該企業目前的經營狀態進行審核,并提供企業停工停業情況說明;按第三類補貼對象申請,按照屬地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無需提供培訓計劃和發放培訓合格證書。通過比對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數據可核實企業為職工發放工資等情況的,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花名冊、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
以上提交的所有資料須加蓋單位公章。
4.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
(一)補貼對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的紹興市企業在崗職工。
(二)補貼條件: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職業培訓補貼。申報人員須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
(三)補貼標準:按照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分別給予個人不超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具體標準按市級(含三區)、(縣)市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執行。
(四)申報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崗職工應攜帶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浙江政務網、浙里辦APP搜索“技能提升補貼”選擇“受理區域”后在線辦理,或線下窗口向本人當前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時已失業的,向失業前最后一次繳費的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繳費情況和證書信息審核,其中證書信息初審合格后交當地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復核。審核通過后,應在當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門網站公示補貼申領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并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職工本人賬戶。
(五)所需材料:
1.《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
2.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
3.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由人社部門內部獲取,無法獲取的由申請人提供)。
4.異地失業保險繳費憑證(本地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2個月時需提供)。
5.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代為申領時需提供)。
(六)其他事項:
1.關于證書信息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http://zscx.osta.org.cn/)、“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化工作平臺”(http://zyjn.zjhrss.gov.cn/osip/)甄別證書信息。紹興市范圍內各級人力社保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無法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的,由當地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確認。
2.參保職工應在在崗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具體時間以證書發證日期為準。
5.繼續延續實施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
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培訓的,在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的同時,在培訓期間按每人每天5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可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6.繼續實施就業見習補貼提前發放政策
支持企業擴大見習崗位規模,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經費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適用范圍
上述政策為階段性扶持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對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限未滿的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可繼續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滿為止。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 讀 人:黃奇凡 章衛國
聯系電話:0575-81503556